女大生產死胎卻落跑害嬰屍冰3年 她哭「連吃飯都有困難」獲輕判

嬰兒,寶寶。(圖/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網站)

▲港籍留學生死胎3年未領,法院認情可憫恕輕判緩刑。(圖/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網站)

記者黃宥寧/台中報導

一名25歲港籍女留學生,3年前在台中中國附醫產下21週死胎,與禮儀公司約定後續領回卻失聯,致死胎冷藏於往生安息室長達3年未處理。檢方依遺棄屍體罪起訴,台中地院審酌她身處異鄉、獨自面對喪子打擊,且無力處理後事,認情節顯可憫恕,判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宣告緩刑2年。

判決指出,黃女於2022年11月5日晚間近午夜,在中國附醫急診室誕下一具死胎,胎兒雖僅21週,但已有清晰人形,身長28公分、體重345公克,具備頭圍、胸圍與完整四肢。她隨即與醫院特約禮儀公司約定,於同年12月10日前繳清費用並領回遺體,但黃女之後音訊全無,屍體就此被冷藏至今。

禮儀公司與醫院多次聯繫未果,報警處理後由台中市警第二分局介入偵辦。檢方調查後依《刑法》第247條遺棄屍體罪提起公訴。

面對檢方指控,黃女否認有遺棄之意,並在庭上哽咽表示,她當時根本不知道自己懷孕,是因腹痛送醫才發現懷胎已逝。獨自在異鄉,既沒錢、也無人可求助,「連吃飯都有困難」,更遑論處理後事。她坦言與禮儀公司簽過文件,但當時精神恍惚,看不懂內容,事後也忘記是與哪家公司簽的,只能選擇逃避。

辯護律師主張,死胎未滿24週,應屬醫療廢棄物,不該以屍體認定。但法官審酌醫療紀錄與現場照片後認定,胎兒五官、肢體完整,依社會一般觀念應視為屍體,非屬可任意處置之醫療廢棄物,駁斥辯方說法。

法院指出,黃女產下死胎後,既未主動尋求協助,也未履行約定處理遺體,致死胎長期冰存,侵害其尊嚴,行為違法。然而考量她來台求學、異鄉喪子,身心與經濟雙重壓力下未即時處理,屬一時失慮;再加上她並無前科,犯後坦承錯誤,亦已與禮儀公司成立調解並全數履行。

法官認為,本案屬「情輕法重」之情形,即便科處最低刑期,仍顯過重,應予酌減;全案最後依《刑法》第59條減輕刑度,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以每日1000元折抵罰金,並依第74條宣告緩刑2年,給予重新開始的機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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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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