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貪官收賄百萬、千顆蜆錠!代價慘曝光 廠商送錢判6月

▲▼橋頭地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s)

▲前內政部營建署南區工程處前處長吳瑞安收賄百萬,橋頭地院判處3年8月。(圖/翻攝自Google Maps)

記者黃資真/高雄報導

改制前內政部營建署南區工程處前處長吳瑞安,涉嫌收受陳姓廠商賄款、餽贈100萬元,放水讓投標、工程抽查皆順利通過,橋頭地院一審依貪汙等罪嫌,判處吳3年8月,陳姓廠商、牽線人國會助理張騰龍依交付賄賂罪判處6月。

起訴指出,陳姓廠商因曾承攬前瞻計畫及生活圈計畫補助工程之設計監造案件,履約過程多有波折,為了讓驗收過程更順利,也方便往後投標順利,於是透過張騰龍牽線,在2020年餐敘時拿了10捆現金100萬元給吳,又送高價保健品,2023年間本案曝光後,吳與陳因涉嫌重大,一度遭羈押禁見。

2024年8月監察院審查,因吳涉嫌收賄,及紅麴約40瓶、蜆錠3,000顆至4,000顆、有機白蝦20箱(一箱4盒,共80盒)及水果禮盒,合計市價約18萬元至20萬元;又與利害關係人多次餐敘,有違公務員服務法、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規定,通過監委林文程、蘇麗瓊、賴振昌提案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營建署道路工程組組長張之明貪瀆案,立委執行長張騰龍。(圖/記者劉昌松攝)

▲國會助理張騰龍替陳姓廠商牽線,賄賂吳瑞安。(圖/資料照)

9日橋頭地院判決一審結果出爐,審酌吳身為前南工處處長卻收賄,破壞人民對公務機關執行職務公正性信賴,損及國家法益,考量3人坦承犯行,吳亦於偵查中主動交付犯罪所得,犯後態度良好,依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處3年8月,褫奪公權4年,沒收犯罪所得100萬。

陳、張依共同犯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上行為交付賄賂罪,各處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張宣告緩刑4年,應向公庫交付15萬元,接受法治教育4場次。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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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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