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網友「性侵12歲女童」還拍片 戀童噁男被求判107年關到死

▲桃園市一名狼父藉口女兒在外過夜,返家後竟在妻子面前強迫脫去衣褲檢查處女膜是否完整;甚至偷拍另一名女兒自慰等藉機性侵得逞。(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西班牙一名45歲戀童癖男子,被檢方求處107年刑期。(示意圖/取自CFP)

記者吳美依/綜合報導

西班牙一名戀童癖男子,盯上家庭條件弱勢,在學校飽受欺凌的12歲女童,不僅長期性侵對方,還把受害者交給多名男網友侵犯,甚至拍下大量性虐裸照。如今,他已經被判有罪,檢方正向法院求處重判107年的刑期。

每日郵報報導,嫌犯是一名45歲男子,姓名僅被當局及媒體揭露為「TLM」。而受害女童被兒福單位安置,因為母親健康狀況不佳,無法照顧孩子,卻也因此在學校遭受霸凌,自尊心低落。

2020年,TLM開始透過約會軟體Badoo、 Instagram、Google Hangouts等平台,向受害者傳送訊息。隨後,他前往安置機構拜訪女童,強迫受害者觀看A片之後性侵對方,拍攝大量私密照與影片,企圖分享到網路上。

同年11月,TLM開始在社群媒體上冒用受害者身分,約出男網友,並且強迫女童與這些人發生性關係,滿足自己在旁窺看的癖好,並把過程拍攝下來。

警方突襲住處後,在TLM手機查獲受害女童的232張照片與9部影片,另有網路下載的大量兒童性虐內容,包括576部影片與889張照片。此外,他的筆電與硬碟也有類似內容。

西班牙檢方除了求處107年刑期之外,也要求法院對嫌犯實施25年禁令,不准他進入有孩童的住家、學校或工作場所,更不准從事任何需要與孩童接觸的工作。此外,還要向受害女童支付10萬歐元(約新台幣338萬元)的賠償。

ETtoday提醒您:
性侵害就是犯罪。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
發現兒少性剝削,請撥打110、113。

 

06/09 全台詐欺最新數據

更多新聞
591 4 9565 損失金額(元) 更多新聞

※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分享給朋友:

追蹤我們: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
OSZ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