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車事故誤點10分鐘可退票!台鐵更改旅運契約 6/23上路

▲▼台鐵,火車,台鐵北返,台鐵人潮。(圖/台鐵提供)

▲台鐵6月23日起更改「旅客運送契約」。(圖/台鐵提供)

記者周湘芸/台北報導

台鐵去年元旦起公司化,今年截至3月準點率95.30%,較去年同期減少0.6%。另外,台鐵今年1至2月一般行車事故就有6件、行車異常則有134件。台鐵公司近日公告最新「旅客運送契約」,明訂當列車發生故障或不可歸責於旅客之事而誤點逾10分鐘,乘客可於1年內辦理退票,預計6月23日起生效。

針對列車因故障、延遲等退票規範,台鐵原訂定因列車班次遲延、取消、運行中斷、車輛故障、或不可歸責於旅客事由情形之一者,旅客得憑票自發生日起1年內向車站辦理相關退票事宜,並免收退票手續費,其中,未特別載明可退票的誤點時間長度,常衍生不少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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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最新「旅客運送契約」公告,當列車發生故障或不可歸責於旅客之事時,除中止乘車的旅客可辦理實收退票,改乘所持車票表定開車時間2小時內其他列車或車廂種類也可退票,另也新增因列車遲延逾10分鐘或開車時間未定,在起程站停止乘車者可退票,旅客可憑票自發生日起1年內辦理退票事宜,免收退票手續費。

另外,台鐵過去針對旅客遺失車票不予補發及退款,若旅客於乘車前遺失車票,應重購同日、同起訖區間車票,並以遺失車票車次為原則,始可搭乘。若旅客尋獲車票時,憑尋獲車票得於1年內,併同另購車票或補票單據,至車站申請退還票款,每張按票價20%核收退票手續費,且不得低於20元。

台鐵最新「旅客運送契約」公告,若旅客於乘車前遺失車票,除應重購同日、同起迄區間車票,另新增需為「同方向」規範。台鐵說明,主因近年愈來愈多環島列車,所以特別新增「同方向」文字規範。若旅客尋獲遺失車票時,憑尋獲車票於車票乘車日1年內,併同重購車票或補票單據申請退款,手續費減少為每張票價10%,同樣不得低於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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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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