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男友前任!她連發48篇文嘲諷 下場翻車慘賠10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子小芸(化名)因對男友的前任A女心生不滿,竟在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間,於臉書、IG等社群平台發布48篇文章嘲笑A女的外貌特徵,甚至以A女的口吻發布求包養的文章,因而挨告。台東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考量到小芸同意賠償A女10萬元達成調解,最終依法判處她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2年。

▲▼用手機,滑手機。(圖/CFP)

▲小芸對A女心生不滿,在網路上發文嘲諷對方,結果害慘自己。(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芸因細故對男友的前任A女心生不滿,不僅在社群平台公布A女的照片、社交帳號、手機號碼等個資,還在2023年12月2024年3月間於IG、臉書、抖音等平台發布48篇文章,內容包含「面對這種厚顏無恥之徒,強烈建議國家拿妳的皮膚去研究防彈衣」、「不要以為妳黑,就能掩蓋妳的白目」,甚至以A女的口吻聲稱要找人包養。

後來這些文章被A女發現,氣得前往警局報案並提告。小芸到案之後矢口否認犯行,她只承認其中4篇文章是自己張貼的,並強調配文的圖片是從抖音截圖而來,文章內容也是在講別人,「其他都不是我做的」;後來她才改口坦承犯行。

男友也在偵查中提到,因為與A女有金錢糾紛,他才會委請女友與A女聯繫還款事宜,沒想到雙方因此產生嫌隙,最後還鬧上法庭。

台東地院法官認為,小芸僅因細故就恣意在社群平台以多個帳號發布文章,侮辱、誹謗A女,甚至公開A女的個資,對A女的人格、名譽、隱私及社會評價造成侵害,考量到她終能主動坦承犯行,尚見悔意,並同意賠償10萬元與A女達成調解,最終依犯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她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05/13 全台詐欺最新數據

更多新聞
581 2 7462 損失金額(元) 更多新聞

※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分享給朋友:

追蹤我們: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關鍵字: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
OSZ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