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名約10個月大徐姓男嬰,2021年12月間被媽媽發覺有異狀送醫急救仍不治。(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一名10個月大徐姓男嬰於2021年12月間被媽媽發現全身癱軟急忙送醫急診,經醫護人員急救後仍宣告不治,醫護人員察覺男嬰臉頰凹陷,身形比同齡幼兒更嬌小且骨瘦嶙峋,懷疑營養不良或受虐通報市府;桃園地院審理時,男嬰父母均否認遺棄致死犯行,法官則認為2人辯詞不予採信,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違背法令而遺棄致人於死罪,判處徐父有期徒刑10年6月、母親有期徒刑8月,緩刑3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本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本案於2021年12月22日晚間近8時許,時年23歲的涂姓女子抱著10個月徐姓男嬰到桃園區聖保祿醫院求助,醫護人員察覺男嬰呈現無呼吸心跳(OHCA)狀態,急救後仍宣告不治,醫護人員事後檢視男嬰外觀雖無明顯外傷,但幾乎是皮包骨且臉頰凹陷,身形比同齡幼兒更嬌小,懷疑可能長期營養不良導致,因此通報市府家防中心協助調查。
桃園地檢署接獲警方與市府通報後調查,查出時年20歲的男嬰父親徐男與23歲母親涂女疑似長期有疏於照顧,導致男嬰其身形比同齡男嬰更形瘦小,檢方經調查後依妨害幼童發育、遺棄之犯行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徐姓男子坦承檢方起訴之妨害幼童發育、遺棄等犯行,惟否認有遺棄致死等犯行,辯稱2021年12月22日案發當天中午曾短暫外出,並無遺棄男嬰之事實。
法官查出被告徐男前後陳述多有出入,並根據醫院病歷及兒少保護案件通報表所載,被告徐男自述當天案發經過,對照證人即社工之證詞,認定被告當天中午以牛奶餵食男嬰後,未給其必要之照顧,隨即離開住處,將男嬰獨留住處數小時,徐男自同年9月間起為男嬰主要照顧者,明知男嬰嚴重營養不良,進食後仍有嗆奶、窒息之高度可能,徐顯將極為孱弱男嬰棄置於欠缺生存所必須之扶助、養育及保護之環境,導致男嬰發生嗆奶、窒息致死亡之結果,亦非客觀上不能預見,遺棄致死之犯行堪以認定。
法官審酌被告二人對於男嬰長期非人道待遇之虐待行為,嚴重違反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所欲追求「健全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落實保障及促進兒童及少年權利」之規範,被告徐男之遺棄行為,更使其喪失生命而無法回復,酌參被告坦承妨害幼童發育、遺棄等犯行,但事後就遺棄致死部分則臨訟卸責、毫無悔意且犯後態度惡劣;同案被告涂女犯後坦承犯行且具有悔意,且其負擔全部家計,日夜工作時數甚長,主觀惡性非重,仍有另名5歲幼女待照顧扶養,認經此經偵審程序及科刑教訓後,當知所警惕,應無再犯之虞,法官宣告緩刑3年。
法官審結,被告徐男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違背法令而遺棄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10年6月,同案涂女處有期徒刑8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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