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配合中國言論 文化部:包容不等於能傷害台灣主權

▲歐陽娜娜獲聘江西吉安文化旅遊大使。(圖/翻攝微博)

▲歐陽娜娜等藝人發表配合中國言論,引發爭議,也受到文化部、陸委會關切。(圖/翻攝微博)

記者林育綾/台北報導

520總統就職周年將至,近日藝人歐陽娜娜、侯佩岑、趙又廷、陳昊森等人,在微博轉發《央視》「台灣必歸」圖文,配合中共宣傳統一言論引發各界關注。文化部今(16日)重申,對於藝人選擇發展市場,保持尊重開放心態,但這樣的包容,不該反過來傷害台灣主權,甚至觸法,將與陸委會研議涉及違法的處罰方式。

文化部指出,近年來中國經常利用特定時機,發表傷害台灣主權的統戰言論,部分在中國發展的藝人可能妥協於中國官方要求,或考量中國市場等因素,主動或被動轉發相關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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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此類行為,總統賴清德於3月中國家高層安全會議後,已提出17項因應策略。文化部隨即因應策略中有關影藝人員部分,研擬「台灣赴中藝人應注意事項」補充建議,以及提醒藝人避免可能觸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1條各項規定指引,供陸委會參考使用。
 
同時文化部與陸委會等部會持續合作,研議可能涉及違反第33-1條的具體樣態及處置方式,期盼保護台灣藝人赴中發展時,能保有不受中國利誘、脅迫,做出可能傷害台灣主權,甚至觸法的行為。

由於適逢520將至,文化部表示,中國極有可能再採取相關行動,提醒台灣藝人應避免配合中國官方、政治人物等,涉及政治性內容的合作行為或統戰等相關言論。對於相關作為,文化部將與陸委會等機關密切關注及搜集資訊。
 
文化部強調,自由、多元的創作環境,是台灣最珍貴的價值,台灣政府及人民也始終以包容的態度支持、尊重藝人選擇發展市場,但這樣的包容,不該反過頭來成為傷害台灣主權及人民的利器。

陸委會對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1條相關行為有清楚定義,配合中國政治性機關團體轉發主張等,均有可能違法,對於確實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相關作為,基於維護台灣自由、民主立場,需要進一步了解並處理。
 
文化部表示,深刻理解輔導及支持台灣藝文、影視產業發展,才是作為文化主管機關最為核心的工作。因此文化部也將依據總統賴清德提出17項國安因應策略中,持續研擬、推動提升本土文化產業競爭力方案。

包括加強輔導及獎勵國內影視及文創產業,深化民主文化創作優勢、提升國際競爭力,以維護台灣主體性。期盼讓台灣藝文工作者、藝人不再需要為了市場,被迫進行表態、做出傷害台灣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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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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