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兵4藝人達除役年齡!媒體人推測「賠錢或緩刑」:代價太划算

▲▼快訊/拍戲到一半被帶回 威廉抵達新北刑大。(圖/記者黃彥傑攝)

▲藝人威廉。(圖/記者黃彥傑攝)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閃兵案持續在娛樂圈延燒,陳零九、陳大天、李銓、威廉、大根等11名藝人都涉案,引起輿論一陣訝異。對此,新聞工作者樊啓明近日在臉書發文,感嘆名單內幾名藝人已超過36歲的法定除役年齡,最後不須入伍僅繳罰款就好,感嘆「對賺錢相對容易的藝人來說,用錢換自由甚至戰時的人身安全,會不會太划算了!?」。

樊啓明表示,涉及逃兵的藝人中,阿虎(39歲)、威廉(39歲)、陳零九(38歲)以及陳大天(37歲)等4人,均已超過36歲的法定除役年齡,依《兵役法》規定,役男在屆滿36歲的該年12月31日後便自動除役,不需入伍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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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啓明指出,儘管上述藝人違反《兵役法》,但因已超過法定服役年齡,依法無須回役或接受後續教召,甚至在戰時也不會被徵召上場,最終只需面對違反《兵役法》及《偽造文書》的刑責。

▲▼快訊/陳零九繳30萬保釋金沉默離開 律師幫擋問題否認躲藏。(圖/記者邱中岳攝)

▲陳零九。(圖/記者邱中岳攝)

樊啓明感嘆,然而根據過往案例,絕大多數類似事件通常以罰款及緩刑結案,「對賺錢相對容易的藝人來說,用錢換自由甚至戰時的人身安全,會不會太划算了!?」。

網友看完紛紛留言,「只要罰錢就沒事了,這樣台灣看起來就不像是在備戰狀態啊」、「偽造文書不是應該羈押禁見嗎?我誤會什麼了嗎」、「只有這些嗎?高官權貴的子弟沒有嗎」、「但他們也賠了名聲,以藝人來說還是得不償失」、「他們都超過36也都不需要入伍了,罰個幾萬塊而已」、「我男友有癲癇都當兵了」、「原來服兵役這種東西也可以花錢處理啊,果然是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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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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