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打遊戲邊充電傷電池?網紅超狂「193天實測」結果出爐

(圖/翻攝自YouTube)

▲網紅「何同學」實測「邊充電邊玩手機是否會傷害電池」。(圖/翻攝自YouTube)

圖文/CTWANT

中國網紅「何同學」近期以大規模實測的方式,以此來探討「邊充電邊玩手機是否會傷害電池」。他與團隊進行了一項歷時超過193天、涉及超過20台手機的大規模測試,從實際結論中解答消費者對手機電池損耗的種種疑問。而坊間傳聞的「邊充電邊打電動」會傷害電池這件事情,實際上,影響可說是微乎其微。

在何同學的實測影片中,主要針對幾個爭議性問題展開,包括邊玩手機邊充電是否會導致電池壽命縮短、高低溫對電池充電的影響、無線充電是否比有線充電更傷電池,以及手機顯示的電池健康數據是否可信。

何同學的團隊設計了兩組手機充放電環境,一組為標準充電組,電量降至5%後自動開始充電,充滿至100%後斷電,再由自製App自動放電;另一組則模擬邊充電邊玩的情境,讓手機在充電同時啟動耗電程式。兩組在同樣環境下重複進行5%至100%的充放電循環。

歷經2000小時的測試後,正常充電組完成了750次循環,電池容量平均下降9%;而邊玩邊充組因為充電時同時放電,充電速度變慢,僅完成380次循環,但電池容量平均下降僅3.5%。

何同學表示,兩組在達到相同循環次數時的容量衰減幾乎相同,顯示影響電池壽命的關鍵因素仍是充放電的循環次數,而非是否邊充邊玩。

 (圖/翻攝自YouTube)

▲兩組在達到相同循環次數時的容量衰減幾乎相同。(圖/翻攝自YouTube)

不過,溫度仍是不可忽略的變因。在實驗中,單純充電時手機溫度約33度,而邊充邊玩時最高達到37度。為了進一步探討溫度影響,團隊將手機放入約35度的熱櫃與0度的冷櫃進行測試。

其中高溫組的手機最終平均容量衰減9.6%,略高於正常組;低溫組則出現一台手機容量驟降45%的極端值,導致整體實驗結果無法做出有效結論。何同學認為,整體來看,只要在官方建議的溫度範圍內使用,溫度影響尚可控制。

(圖/翻攝自YouTube)

▲整體來看,只要在官方建議的溫度範圍內使用,溫度影響尚可控制。(圖/翻攝自YouTube)

此外,針對手機持續進行無線充電是否傷電池的質疑,團隊設置兩組情境比較。一組是電量降至5%後充滿至100%,另一組則在80%開始充電至95%再放電。

結果顯示,前者電池容量平均下降9%,後者僅下降3.9%。由此可見,無線充電本身並不比有線充電更傷電池,而深度充放電(如從5%至100%)才是影響電池衰退的主因。

(圖/翻攝自YouTube)

▲測試顯示,深度充放電(如從5%至100%)才是影響電池衰退的主因。(圖/翻攝自YouTube)

影片中也針對許多人認為「最後一格電特別耐用」的印象進行驗證。實驗顯示,從100%到99%的電量平均可持續約350秒,是其他區段的3到5倍,而99%至1%平均每格可使用110秒;1%至自動關機的區段則波動較大,最長可達300秒,最短則不到2分鐘。

(圖/翻攝自YouTube)

(圖/翻攝自YouTube)

至於手機內建的電池健康數據準確度,實驗結果指出,iPhone的數據大致可以反映電池衰減趨勢,但與實際測量值最多可能出現4%以上誤差。這些數據是根據電池循環次數、電壓電流與充電時間等綜合估算得出,因此僅供參考。

(圖/翻攝自YouTube)

最後,何同學也提醒觀眾,舊電池不可直接丟進垃圾桶,團隊實際將電池內部成分埋入土中觀察對植物生長的影響,顯示電池成分確實可能造成環境污染。

▲測試顯示,電池成分確實可能造成環境污染。(圖/翻攝自YouTube)

延伸閱讀
47歲孫芸芸曬三代同堂照 名媛媽美瘋了!70歲逆生長
26歲年輕女醫師公開副業 自豪「下班撿回收」:賺得比醫院多
原始連結

06/06 全台詐欺最新數據

更多新聞
612 2 8379 損失金額(元) 更多新聞

※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分享給朋友:

追蹤我們: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3C家電熱門新聞

Pixel 10實機照流出、傳將提前發表

YouTube不再支援7款iPhone與iPad

Sony WH-1000XM6海風號體驗會

傳多款iPhone舊機型無緣iOS 26

5月手機價格鬆動vivo三星同步降價

中華電信晚間再發聲明致歉

全景運動相機Insta360 X5評測

上網買iPad竟被刻…我要改買白色

FB上互搜就變...「建議好友」?

訂閱還是插廣告!YouTube新制惹議

IG推限時動態「文字」模式

「Word入門10招」不藏私 動滑鼠就超威風

快訊/LINE全新功能上線!

Google點名中華電信誠信有缺失

相關新聞

關鍵字: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
OSZ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