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民主黨南韓總統參選人李在明的妻子金惠京。(圖/VCG)
記者羅翊宬/編譯
南韓即將於6月3日實施總統大選。對此,共同民主黨候選人李在明官司纏身,然而最終卻成功讓法院決定延後審判和宣判日期。在此之際,李在明的妻子金惠京也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過去以公費刷卡購買食材和在餐廳結帳,如今在二審獲判150萬韓元罰金,已於16日再度提出上訴。
根據《韓聯社》,李在明過去擔任京畿道知事,並於2022年代表共同民主黨參選第20屆總統大選時,其妻子金惠京(前譯金惠慶)遭到指控教唆裴姓公務員,過度頻繁使用京畿道廳(政府)名義的信用卡,繼今年2月在一審獲判150萬元罰金後,本月12日由水原高等法院進行二審宣判。
水原高等法院刑事3部(法官金琮基)於本月12日針對金惠京違反《公職選舉法》的犯罪嫌疑進行二審宣判,駁回被告金惠京和檢方提出的上訴,決定維持一審判決結果的150萬韓元(約新台幣3.4萬元)罰金。
根據韓媒《News1》,南韓法律界人士今(18)日透露,金惠京不服二審判決結果,已於16日提出上訴。
據悉,金惠京曾於2021年8月2日在首爾某餐廳宴請共同民主黨內3名現任與前國會議員的配偶、個人司機、隨行公務員等6人,以京畿道的法人信用卡支付10萬4000韓元(約新台幣2246元)的餐費,因此遭到檢方以不拘留起訴,當時身為京畿道知事的李在明已經宣布參與黨內總統候選人提名初選。
另外,根據韓媒《中央日報》、《朝鮮日報》先前報導,一名曾在京畿道廳擔任7級公務員的A某指控,在李在明尚未辭去知事前,曾長期受到金惠京使喚跑腿代勞家務,中間透過京畿道廳總務和裴姓5級事務官指示,先刷個人信用卡購買韓牛、壽司、河豚等高級料理食材,配送至金惠京的住處,並於之後改刷京畿道廳法人信用卡結帳。
南韓《公職選舉法》規定,一旦獲判100萬韓元的刑罰定讞,則被告5年來將失去被選舉權,且無法投入選舉運動。不過,判決在大選前定讞的機率較低,因此對金惠京本人投入選舉工作上幾乎不構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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