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檢舉車號僅差1字,無辜車主收到烏龍罰單。(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一名車主收到檢舉罰單,指稱其車輛行經金馬路時占用左轉車道直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規定,依法可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然而車主仔細核對後發現,罰單上所記載的白色車輛車牌號碼,與自己車輛的車牌中間1字明顯不同,顯然是開錯罰單。經警查證後確認是誤植車牌號碼所致,目前已主動撤銷。
這起烏龍罰單案,該輛白色轎車違規時間為2025年3月28日,晚間19時19分許,行經彰化市金馬路1段某路口,占用左轉車道遭用路人檢舉,警方依法開單,該名無辜的車主收到罰單後發現,遭檢舉的車牌號碼與他的愛車僅中間1個數字不同,讓車主相當傻眼。
▲直行車占用左轉車道遭檢舉。(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經車主向警方反映後,彰化警方表示,已重新檢視相關資料,確認該罰單確實因檢舉時誤植車牌號碼而導致錯誤開罰。警方對此表示,已主動行文監理機關撤銷這張錯誤罰單,並對造成車主困擾致歉。
網友見狀議論紛紛指「收到罰單車主超雖小」、「這也能開錯單」、「照片車牌與罰單車號不符啦」,提醒警方身為執法單位應建立更嚴謹的查核機制,以確保行政處分的正確性。
警方提醒民眾,若收到交通罰單時,應先仔細核對車牌號碼、違規時間及地點等基本資料。如發現有誤,可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向開單單位提出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同時也強調會加強員警開單時的審核程序,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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