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案唯一有罪!蔡正元拒戴電子腳鐐提抗告 慘被法官打臉 

▲▼蔡正元。(圖/記者周宸亘攝)

▲蔡正元遭高等法院裁定科技監控。(圖/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前立委蔡正元在三中案裡,因侵占2億8千餘萬元的股款,被依業務侵占、背信等罪判刑3年6月。案件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中,高院日前裁定蔡正元須接受科技監控,命他戴上電子腳鐐。蔡正元不滿,提出抗告,最高法院審理後,6日駁回抗告確定。

台北地檢署於2018年間對國民黨三中案提起公訴,檢方認為前總統馬英九擔任國民黨主席期間內,國民黨財產遭違法處置,造成國民黨數十億元的損失,包含4大犯罪事實,包含「2005年華夏公司股權交易」、「2006年出售中視股權」、「2006年出售舊中央黨部大樓及中影股權交易」、「2006年中廣股權交易」。

此外,檢方同時也將蔡正元、洪菱霙夫婦,以及岳父洪信行等3人,依照侵占、背信、洗錢、《商業會計法》等罪名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蔡正元趁著中投公司處分中影股權時,藉機侵占2億8千餘萬元的股款,作為清償房貸、競選立委廣告託播等費用,因此依業務侵占、背信等罪,判刑3年6月,並沒收犯罪所得;馬英九、洪菱霙、洪信行等人獲判無罪。蔡正元成為本案中唯一一審有罪的被告。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目前仍在審理中。

▼蔡正元在臉書上刊出戴電子腳鐐的影片。(圖/取自蔡正元臉書)

▲▼前立委蔡正元在臉書上刊出戴電子腳鐐的影片。(圖/取自蔡正元臉書)

不過高院4月底再度開庭時,認為蔡正元侵占2億多元,一審又遭判刑,有強烈的逃亡動機;此外,蔡正元先前遭限制出境,時間幾乎達到法定上限的5年,解除限制後,他又頻繁入出國境。因此高院綜合考量後,認為有必要對他進行科技監控,以確保日後審判程序的進行,當庭裁定實施科技監控,讓蔡正元戴上腳鐐。

蔡正元不服,檢具理由提出抗告。他指出,科技監控後他就不能出境出海,等於以科技手段迂迴重現限制出境、出海之效果,對他的人身自由有嚴重的限制。此外,本案至今7年多,他都恪遵法院限制住居的命令,居住在固定住處,也遵期到庭,沒有任何逃亡情事,實在沒有必要對他實施科技監控,又命他定期向科技監控中心報到。

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最高法院認為蔡正元抗告無理由,不予採信,6日駁回蔡正元的抗告。蔡正元遭科技監控後,曾在自己的臉書上發表戴著電子腳鐐的影片,並註明「電子腳鐐可以監控我的行動,但不能封鎖我的心志!」表達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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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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