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酒駕撞飛2騎士,男友遭以頂替罪起訴。(圖/記者唐詠絮攝)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劉女與黃姓男友在彰化縣大村鄉某小吃部喝了6瓶啤酒,開車闖紅燈撞傷2名騎士,當時黃因為酒醉反應遲鈍,警察問誰是駕駛時,脫口而出「嘿」,加上酒測值高達0.92mg/L,被檢方依頂替罪起訴,但法官勘驗警員身上的密錄器,聽到黃男後來又大喊「那個我沒做」,路人也證實開車的是女的,法官認為證據不足,判黃男無罪。
案發於2024年2月24日晚間,劉女與男友在小吃部飲用6瓶啤酒後,仍執意開車載黃姓男友上路,結果闖紅燈撞上朱姓、梁姓機車騎士,造成兩人多處擦挫傷。
警方到場時,黃男因酒醉反應遲鈍,遭員警誤認為駕駛並進行酒測,測得高達0.92mg/L的酒精濃度,檢方查明真相後,將劉女依酒駕及過失傷害罪嫌起訴,黃則依頂替罪起訴。
黃男坦承於案發前在「小吃部」喝酒,搭乘劉女自小客車離去,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當時他先下車查看騎士傷勢,並為警方所查獲,但否認頂替,陳稱:我當天很醉,反應比較慢,警察叫我的時候,我就回應「嘿」,我也有跟警察說那不是我做的,只是當下我喝多了,表達不清楚,「女友當時就有承認是她開車,我怎麼可能頂替」。
全案逆轉關鍵在於警方密錄器畫面!經法官勘驗顯示,員警「剛才是你開的對嗎?」黃僅以台語含糊回應「嘿」當下有表示撞到人這件事不是他所做,但表達的不清楚,但2分鐘後,黃激動否認「那個我沒做的!」當時同案被告劉女早已向首位到場警員坦承駕車,路人也證實目睹劉女自承駕駛。法官認定,黃男當下處於爛醉狀態(酒測值0.92mg/L),表達能力明顯受影響,並不是真的要頂替。
法官審理,首位處理警員證稱,劉女「當場承認駕車」,卻未親自聽聞黃男自白,全案僅憑黃男酒醉時的模糊回答,缺乏積極證據,判他無罪。而劉女事後未到案,已被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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