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參加登山聯誼活動,卻慘遭男領隊性侵。(示意圖/CFP)
記者郭玗潔/宜蘭報導
女子小花(化名)參加16人登山聯誼活動,晚間投宿在宜蘭溫泉會館時,到女團員房間和諶姓男領隊、女助理、團員等人一起泡湯飲酒,而後因身體不適,小花穿著泳衣躺在床邊地板上休息,遭諶男蓋著棉被上下其手,指侵得逞,其他人見兩人躺在一起,以為他們情投意合,直到諶男拉著酒醉昏沉的小花進廁所,大家才警覺不對並制止。事後小花將諶男告上法院,諶男被依強制性交罪,處3年6月徒刑。諶男上訴遭駁回,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花參加2天1夜登山聯誼活動,團員共有16人,男女各半。該團在2022年12月17日投宿在宜蘭某溫泉會館,當晚舉行聯誼活動並提供調酒給團員飲用。活動結束後,小花於凌晨1點半受邀到另2名女團員的房間泡湯,隨後諶姓領隊、廖姓女助理,以及活動請來彈吉他助興的張姓男子,也進來房間一起泡湯,並繼續提供調酒給大家喝。
小花因陸續飲酒,覺得身體不適,穿著泳衣移動到房內床邊,諶男隨即跟上來,提議她一起躺在地板休息。此時廖姓女助理貼心準備調酒給兩人飲用,再拿棉被蓋在兩人身上,諶男竟趁機對小花上下起手,不顧小花表示「你再繼續的話,我要告你了」,強拉小花的手摸自己下體,並伸入小花泳衣內摸胸,指侵得逞。
隨後諶男又將昏沉的小花拉進廁所,其他人見狀察覺不妥,全都前往廁所查看,並將小花帶出,諶男還指示女助理說「把她帶去我房間」,小花憤而拒絕,走回自己房間後倒頭就睡,18日登山活動一結束,小花立即前往警局報案,並在她的泳裝褲底內側、外側,採集到諶男的DNA。
▲在場女團員也證稱看到兩個人蓋著棉被,棉被不斷起伏。(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庭審時,諶男否認侵犯小花,說是小花主動躺他懷裡、摸他下體,他上廁所時,小花還跟進去,他只好跟她說「其實我有女朋友了」,小花才走回自己房裡,隔天上午小花依然盛裝打扮參加聯誼活動,可見並沒有遭他性侵,會提告是因為不滿他有女友。
小花證稱,當時她頭暈不舒服,諶男壓著要她躺下休息,不顧她拒絕上下其手,後來張姓吉他手走過來表演吉他,這時諶男暫時停手,她也唱了一首歌「我選了一首歌唱得很大聲,希望溫泉池那邊的人可以注意我、救我」,張要離開時,她伸手向張求救說「救我」,張拉了她的手,但可能拉不起來,後來張就走了,接著諶男便指侵她,她嚇得將諶男推開,此時女助理又來送酒,她一直想要起來,但被諶男往下拉。
對此,張男表示,他當時拿吉他跟小花唱一首歌,看小花是笑笑的,小花雖有拉他的手,但他不知道是什麼意思。女助理則認為「他們躺在地板上抱著,看起來很親密」、「我後來進去房間幫他們蓋被子,因為他們躺在地板上看起來很可憐,若真的在談戀愛會被看光光」。
法官檢視相關證據後,認為小花雖不同意諶男進一步接觸身體,但同時也顧慮到身處有大批初次認識的人聚集的大型聯誼活動,所以始終不願意聲張遭性侵,但沒有積極求助,並非代表同意。另根據眾人證詞,雖沒有人直接看到諶男摸小花私密部位,但小花當時明顯酒醉、小花拉張男的手,以及小花當時昏昏沉沉,被諶男拉進廁所等情都和小花所言一致。
法官指出,隔天有女團員看小花表情有異,傳訊關心,小花也表示「乾」、「昨天真的傻眼」、「超噁 超想死」,以及傳訊給諶男責怪「在我喝醉的時候趁人之危,對我為所欲為」時,諶男也道歉並試圖安撫小花情緒,判定諶男犯行屬實,且犯罪動機、手段惡劣,犯後又否認犯行,依諶男犯強制性交罪,處3年6月徒刑。諶男上訴被駁回。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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