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夫控訴,妻子小花(化名)和阿哲(化名)發生婚外情被發現,雙方經調解後,兩人竟然又相約同遊日本,憤而決定提告求償30萬元,外加45萬元違約金。雖然小花和阿哲堅稱只是恰巧坐到同一班飛機,卻被抓包曾在日本租借情侶和服,最終還是得賠錢給人夫。
▲阿哲聲稱,情侶和服是幫親友租借的,但沒有獲得法官採信。(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夫在判決書中主張,阿哲明知小花已婚,仍發展出交往關係,期間還進行過多次性行為,他曾對阿哲提告,雙方經調解,約定若阿哲再次與小花交往、出遊或做出任何踰矩行為,就要賠償45萬元違約金;沒想到兩人在2024年10月又同遊日本,顯然已經違背約定,於是他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30萬元,以及索討45萬元違約金。
對此,阿哲辯稱,他在簽立調解筆錄之後,就沒有做過任何踰矩行為,是小花知道他要去日本旅行,便自行購買機票,沒想到恰巧是同一班飛機及相鄰座位。
小花也表示,她是在社群網站看到阿哲的日本旅遊行程,自己主動購買機票,搭機期間兩人沒有說話,也沒有任何互動,應當沒有侵害到丈夫的配偶權。
桃園地院法官檢視入出境紀錄、旅行社購票證明,確認阿哲和小花的確曾在同一時間段出遊,而且他們搭乘的班機相同、機位相鄰,購票日期也相同,若阿哲真的完全不知情,應屬變態事實,兩人應當負起舉證責任,但他們卻沒有對此提出任何證據,因此難以採信這部分的說詞。
法官接著指出,阿哲在日本還曾訂購情侶方案的和服租借服務,雖然他聲稱是幫在日本居住的親友訂購,但這顯然不合常理,若該名親友真的有此需求,大可自己訂購,何必捨近求遠讓人在台灣的阿哲協助。
最終,法官沒有採信阿哲和小花的說詞,並判兩人應連帶賠償30萬元給人夫,另外阿哲還要賠償45萬元的違約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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