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修法,未停讓行人致死傷將重罰,6月30日起上路。(示意圖/記者林東良翻攝)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為擺脫行人地獄,交通部今(19日)公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未停讓行人致輕傷及重傷分別調高罰鍰為1萬8000元及3萬6000元,6月30日起上路。
交通部表示,去(113年)行人死傷1萬7162人,較112年1萬7660人,減少498人,其中死亡人數由380人減少至366人,顯示道安改善有成效,但行人死亡案件中,有83人是因為「車輛未依規定停讓行人先行」,約占2成,顯示仍有部分駕駛人未依規定停讓行人。
為再提升汽車駕駛人停讓行人觀念,促使駕駛人確實遵守規定,減少行人事故發生,交通部今公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提高駕駛人不停讓行人致死傷處罰。
其中汽車駕駛人不停讓行人,導致行人輕傷,罰款從7200元到1萬2000元調高為1萬8000元到3萬元,致行人重傷罰款從1萬8000元到3萬元,調高為一律採最高罰3萬6000元開罰,與導致行人死亡裁罰金額相同。
交通部表示,為改善行人事故,促使駕駛人確實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以保護弱勢用路人,因此提高肇事致人輕傷或重傷裁罰金額。
針對輕傷起罰金額修正為1萬8千元,重傷比照死亡重罰3.6萬,交通部說明,係考量自112年6月30日加重不停讓行人罰則後,仍有部分駕駛人未依規定停讓行人,為遏止駕駛人僥倖不停讓心態,減少行人事故發生,建立以人為本之用路環境,在母法授權法定罰鍰額度範圍內酌予調高致人輕傷之起罰金額。
此外,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表示,後續也將修法,針對不讓行人致輕傷吊扣駕照1年提高吊扣1至2年;不讓行人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駕照部分,3年不得考照將提高為4至5年不得考照,相關草案已送行政院審查,行政院提院會通過後將送立法院修法,會以這個會期送立法院為目標。
另交通部表示,人本交通理念已成為全民共識,將持續推動改善行人安全措施,包括擴大停止線與行人穿越線之間的距離、在人流密集的路口設置行人庇護島、專用行人號誌及綠燈早開讓行人優先通行等措施,提供用路人更安全的通行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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