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收簿手收1帳戶害人被騙10萬,賠錢換緩刑。(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吳姓男子擔任詐騙集團「收簿手」收購人頭帳戶,以謝姓男子積欠3萬元債務為由,要謝提供帳戶抵債,詐團取得該人頭帳戶後,將王姓被害人受騙的10萬元贓款洗至海外。基隆地院審理時,考量吳男已全額賠償王男10萬元損失,雖依詐欺罪判處1年6月徒刑,但給予緩刑5年之自新機會。
判決指出,吳男為詐團收購人頭帳戶時,得知謝姓男子欠債3萬元無力償還,要求其提供銀行帳戶抵債。吳男取得謝男帳戶資料後,立即上繳給暱稱「大陸雞」的詐團上線成員,後來,王姓被害人誤信比特幣買賣打工詐術,依指示將10萬元積蓄匯入謝男帳戶,款項隨即遭詐團層轉洗錢至海外。
警方接獲報案後,透過金流追查發現贓款匯入謝男帳戶,進一步溯源查獲謝男賣帳抵債之事實,並循線逮捕擔任「收簿手」的吳男。基隆地檢署偵結後,將吳、謝2人分別依詐欺取財罪、洗錢防制法提起公訴。
法官認定,吳男參與詐團負責收購帳戶,謝男則提供帳戶協助洗錢,2人均未循正當途徑獲取收入,導致王男蒙受財產損失。審酌2人坦承犯行,且吳男已全額賠償被害人10萬元,故判處吳男1年6月有期徒刑,緩刑5年,附加條件須支付公庫6萬元;謝男則依洗錢罪判處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併科1萬元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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