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少年當車手,連累父親要連帶賠償1千萬。(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王姓經理上網看到股票投資廣告,連絡後對方聲稱「代為投資、穩賺不賠」,王男信以為真,準備1千萬現金,由詐團指派16歲黃姓少年到王男家收款。王男事後發現受騙,將黃姓少年和少年父親告上法院,黃姓少年雖辯稱錢早就被拿走,他連報酬都沒拿到。不過法官認為黃姓少年的說詞,不影響他必須賠償的責任,判黃姓少年和黃父需連帶賠償1千萬元。
判決指出,王男於2023年4月20日,在Youtube網站看到詐團投放的股票投資廣告,加LINE後有專人向他推銷股票,聲稱由他們代為操作投資「穩賺不賠」,王男信以為真,在7月11日依詐團指示準備1千萬元現金,由詐團指派同月剛加入詐團行列的黃姓少年,要少年假冒「任遠投資公司」外務專員「賴書應」,到王男住處收取款項。
王男給了錢後發現遭詐騙,憤而將黃姓少年告上法院求償1000萬,又因黃姓少年當時年僅16歲,王男也向黃姓少年的父親連帶求償。
庭審時,黃父沒有出庭,也沒有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黃姓少年則辯稱,他到王男家收款時,並沒有當場點算現鈔,不能確定他收款1千萬元,何況款項事後被他人強奪一空,他並未拿到任何報酬。
不過法官認為,黃姓少年在偵、審程序時,就坦承擔任詐欺集團車手,為詐團詐騙王男1千萬元,也因此量刑確定,現在翻供辯稱不知收款確實金額,只是卸責之詞,不足採信,既然黃姓少年犯行既遂,就和這筆款項是否被拿走、他有沒拿到報酬無關。
法官指出,民法規定「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黃姓少年與詐團既對王男的損失需負連帶賠償責任,王男自然能對黃姓少年單獨求償全部損害1千萬元,不過因為黃男犯案時未成年,判黃父應連帶賠償1千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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