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輝(化名)明知自己為後備軍人,卻因與家人相處不睦,選擇離家出走,結果錯過教召通知,反而挨告,一審被依法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阿輝提出上訴請求減輕刑度,但桃園地院二審法官認為,原審量刑並無不當之處,日前裁定駁回。
▲阿輝否認故意躲避教召,希望法官酌情減刑,但被裁定駁回。(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一審判決書中記載,阿輝設籍於桃園市,他明知自己身為後備軍人,居住處所遷移變更時應該依照規定申報,卻還是在2021年間遷出戶籍地,並與親人斷絕聯繫;2023年7月桃園市後備指揮部所核發教召令,阿輝卻在同年6月出國,3個月後才返台,因而錯過教召。
阿輝一審被法官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他提出上訴並表示,事發當時自己與家人的關係不佳,也不知道要申報異動登記,並非故意躲避教召,況且之後的教召他都有去,後來也與家人恢復聯繫,希望法官可以減輕刑度。
但桃園地院二審法官認為,原審量刑時已經詳細審酌阿輝的各種狀況以及相關法規,量刑並未逾越法律所規定的範圍,也沒有濫用權限的情形,難認有任何不當之處,最終認定阿輝提出上訴為無理由,裁定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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