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O判決全文曝!變態淫魔強吻脫褲...冷笑:妳以為我想上妳喔

▲▼NONO。(圖/翻攝自FACEBOOK/NONO陳宣裕)

▲NONO「開黃腔對話」曝光。(圖/翻攝自FACEBOOK/NONO陳宣裕)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昔日綜藝圈「B咖一哥」NONO(陳宣裕)遭6女指控性侵猥褻,士林法院僅認定1案成立,判他強制性交未遂罪2年6月,其餘6案全判無罪。判決書揭露NONO對女性伸狼爪的慣用手法與荒唐發言,包括「沒射精不算」、「一回生二回熟」、「有沒有看過那麼大的?」,甚至全盤否認說「我根本不認識她」,讓人看完氣憤難平。全案仍可上訴。

唯一成立的案件發生於2011年,NONO錄製《王牌大賤諜》節目時認識了助理主持人A4,錄影結束後以「太晚了,我開車送妳回家」為由邀約,A4原先婉拒,最終因信任對方及交通不便而答應搭車。NONO先駕車至士林夜市買宵夜,後開往大稻埕河堤停車場,下車走向副駕駛座,強行擁抱A4並將她拉入後座壓制。

A4證稱,NONO壓住她親吻臉與胸部、扯開襯衫、試圖解內褲,將她抱坐在腿上摩擦,她哭著求饒「NO哥拜託,NO哥不要」,用腳猛力踢椅背後跌入腳踏板位置,NONO才停止行為。返家途中,NONO摸她大腿說「妳不要緊張,一回生二回熟」,A4強忍恐懼裝鎮定請他停車,下車後即崩潰痛哭並打電話向工作人員「阿元」訴說過程。

法院審酌A4供述具體一致,且有3名證人補強,包括阿元、母親及閨密,並認定她無誣告動機,判決有罪。

然而,NONO對A4指控提出多項辯解,包括「我根本不認識她」、「我是藝人,不可能選在大稻埕這種公開場所犯案」、「如果真的想性侵,應直接從駕駛座跨過去,不會繞車開後座門」,甚至表示「她自己還坐回副駕,讓我載她回家,不像被害人」。

合議庭認為其說法不合邏輯、違反常情,強調性侵未必經縝密計畫,被害人反應也因人而異,不應用偏見設想「理想受害人」,並指出NONO至今未對任何被害人致歉或和解,判決前仍否認與A4認識,欠缺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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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5名女子的指控均被判無罪,但判決書記載其供述內容與NONO回應,包括:A1控稱NONO在車內撫摸大腿、強吻,另一次在台中金典酒店被其脫浴巾露出生殖器,NONO說「大不大?有沒有看過那麼大的?」,壓制性交後還說「反正沒射精不算,看妳叫得那麼慘,這次就先放過妳」。

A6被邀「看狗」後在住處沙發上遭壓制撫摸、掙脫後NONO竟冷回「妳以為我想上妳喔?」;A8拍戲後被帶回家反鎖壓制性交,事後形容「我整個人像塊木板被壓著,根本掙脫不了」;A9指NONO在車內撫胸、強吻,事後出現創傷症候群並錄音備查。

A10則指NONO邀拍造型照,卻帶她返家反鎖強吻、壓制,企圖性侵未遂。法院均認定補強證據不足,未達超越合理懷疑標準,最終宣判無罪。

儘管法院最終僅認定NONO對其中1名女子犯下強制性交未遂罪,其餘6案皆宣判無罪,法官仍於判決理由中指出:「未認定其餘案件構成犯罪,並非全然否定其經歷,僅因證據未達超越合理懷疑的標準。」此番表述,凸顯法院對證據要求的嚴謹,也映照性侵案件中受害人經歷難以被信、被證明的困境。

6名女子勇敢站出來發聲,最終卻僅一人獲得司法肯認,「她們說了,卻沒被信」成為社會震撼的寫照。即便NONO最終僅一罪成立,他講過的每一句話、做過的每一個動作,早已在受害者與大眾心中留下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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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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