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男KTV喝酒「當指定駕駛」摩鐵硬上爛醉女 賠60萬換緩刑

▲桃園市陳姓男子去年7月與女子等人在桃園區某KTV飲酒歡唱,席間女子酒後不勝酒力,陳男駕車送女子返回住所,卻改至商務旅館,見女子昏睡不能抗拒乘機硬上性侵得逞。(示意圖/達志影像)

▲桃園市陳姓男子去年7月與女子等人在桃園區某KTV飲酒歡唱,席間女子酒後不勝酒力,陳男駕車送女子返回住所,卻改至商務旅館,見女子昏睡不能抗拒乘機硬上性侵得逞。(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擔任房仲業陳姓男子去年7月間,與多名友人在桃園區某KTV飲酒歡唱,席間女子酒後不勝酒力,陳男駕車送女子返回住所,卻改至商務旅館開房間,見女子昏睡不能抗拒竟趁機褪其全身衣物乘機硬上性侵得逞,女子事後酒醒驚見受侵害向友人求助才揭露陳男惡行;桃園地院審理時,陳男坦承犯行,並於調解時願意賠償60萬元獲女子原諒,法官審結依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本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陳姓男子與女子為朋友關係,2人與其他友人於去年7月1日晚間9時30分許至翌日凌晨2時許,在桃園市某KTV歡唱,席間有飲酒,女子與陳男約定結束後由陳駕車載送其返回住所。未料,陳男於聚會結束後,見女子因飲酒後不勝酒力且意識不清,結束後開車搭載女子前往桃園區某商務旅館開房休息,於翌日凌晨2時許,攙扶女子進入房間後,見女子昏睡不能抗拒情形下,先對女子親吻嘴唇,見其無反應隨即褪除其全身衣褲硬上性侵得逞。

女子清晨清醒後得知自己遭性侵趕緊向友人求救,始揭露陳男惡行,並報警提告處理。桃園地檢署複訊時,陳男坦承犯行,檢方偵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陳男於院方準備程序及審理中均坦承犯行不諱,與證人即告訴女子於警詢及偵查中證述之情節大致相符,法官根據警方提供被告車輛行車軌跡、旅館監視器影像翻拍照片、女子向友人求救之對話紀錄截圖、性侵害犯罪事件通報表、醫院驗傷診斷書、刑事局鑑定書等佐證,足認被告犯行明確。

法官調查,被告對女子為乘機性交,致其身心嚴重受創,考量被告已以分期賠償女子共60萬元之條件與女子成立調解,迄今均依約履行,女子亦陳明願給予被告緩刑機會,足見被告犯後已盡力彌補其所致之損害,依刑法第59條規定予以酌減其刑。

法官審酌,被告僅為逞一己私慾,利用女子酒醉不能抗拒之際對其為性交行為,恣意侵害其身體及性自主決定權,對其造成永難抹滅之身心創傷,但考慮被告終能坦承犯行之態度,考量被告已與女子成立調解,被告前無任何前案紀錄,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審結依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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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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