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男子持刀殺害父親。(圖/記者林東良攝)
發稿時間19:21
更新時間21:21(收押不禁見)
記者林東良、柯振中/台南報導
台南市49歲趙姓男子持刀殺害父親,隨後自行撥打電話自首,並被警方上銬帶回,全案依照殺害直系尊親屬方向偵辦。檢方經過複訊,認為趙嫌涉犯殺人重罪,24日晚間6點多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晚間9點裁定收押,但尚無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
法院指出,趙姓被告已坦承犯行,並有相關證據資料佐證,其所涉為刑法第272條及第271條第1項之重罪。該罪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性質重大,依被告之家庭背景及案情評估,認有逃亡風險,難以排除其規避法律責任之可能。
此外,法院考量本案對被害人法益之嚴重侵害,以及對社會秩序所造成之影響,認為若不予羈押,恐將妨害偵查與追訴程序,因此認定羈押具有必要性。但卷內尚無證據顯示被告有勾串共犯或影響證人之行為,故未限制其接見及通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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